号: 01500029X/2026-0005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td>
发布机构 : 环资处 成文日期 : 2026-06-11 09:00
发文字号 : 青发改环资〔2026〕321号 是否有效 :
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海能源鱼卡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海能源鱼卡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对青海能源鱼卡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升级改造项目开展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的请示》(西发改生态〔2026〕342号)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31号令)和《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青发改环资规〔2025〕810号)规定,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该项目开展了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具体意见如下:

一、节能评审意见

本项目建设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用能工艺、主要用能设备节能分析评价合理可行,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30)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601-632862-04-02-934222。建设地点为海西州大柴旦行委鱼卡乡,项目对原有4台10吨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对现有二号锅炉房进行改造,新安装2台1兆瓦电锅炉、1台40吨燃煤锅炉及脱硫脱硝除尘和在线监测设备,对现有供暖管网进行改造及维护。项目概算总投资约2785万元,建设周期为2026年6月至2026年10月。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值2299.8万元,年工业增加值为739.86万元。

三、项目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情况

项目年能源消费量当量值561.25吨标准煤(等价值1278.0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年消耗403.59万千瓦时(折当量值496.01吨标准煤、等价值1212.79吨标准煤)、煤炭年消耗14124.8吨(折6860.42吨标准煤)、输出蒸汽71377.92吨(折6795.18吨标准煤),蒸汽单位产品能耗为36.93千克标准煤/吉焦。项目年碳排放量18799.84吨,蒸汽单位产品碳排放0.263吨二氧化碳/吨。本项目落实化石能源消费控制要求,较改造前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减少1439.35吨标准煤(等价值减少1196.61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量减少3541.82吨。

四、节能监管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及节能评审意见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一是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及节能报告提出的设备选型,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强制性能效2级水平,不得选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二是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要严格落实《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能源管理机构职责和任务。加强计量管理,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三是强化施工过程管理,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主体责任,将节能要求贯穿于施工组织设计、现场作业、人员管理各环节,加强施工人员节能降碳培训,提高节能降碳意识和操作技能。

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节能审查意见执行、措施落实及其他重大事项。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项目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为2026年6月10日—2028年6月8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