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海东大剧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7〕245号),明确“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截至目前,我委已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9848万元,实施了互助中波发射台、化隆县新华书店改扩建以及循化县撒拉族服饰传承展示中心、瞿昙寺文物保护利用设施等33个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海东市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海东大剧院的建设,将进一步丰富广大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文化服务质量和展示水平。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将海东大剧院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文化旅游相关建设规划并予以资金支持。同时,我委将建议海东市政府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建设条件。在此基础上,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运营方式,鼓励私营企业、民间资本与政府合作,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和开发,科学合理推动海东市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文化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板块)
联系人:胡生君 联系电话:0971-6308982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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