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1500029X/2024-0016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td>
发布机构 : 投资处 成文日期 : 2024-08-19 09:00
发文字号 : 青发改建议〔2024〕81号 是否有效 :
标题: 关于同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议——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2027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同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议——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2027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多杰、殷显珠代表:

“关于同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统筹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同步实施,我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始终强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系统谋划推进相关工作。2023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通知》,引导专业经营单位积极同步参与到改造提升工作,推动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各种管线改造工作计划、方案、实施、运营维护“四同步”,加快形成老旧小区改造的整体合力。同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动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增效的意见》,从五方面制定了21条措施要求各地区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精准补短板强弱项,优化提升基础支撑能力及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和效果。

我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积极支持海东市互助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向省人民政府推荐海东市互助县等3个县区为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督查激励地区。今年7月,省财政厅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互助县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奖励资金1494万元,位列奖励县区第5位,对互助县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安排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此外,我委及早安排各地区开展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前期等相关工作,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今年争取落实互助县2023年粮食局家属院等14个老旧小区、2024年财政局家属院等12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2842万元,助力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工作职责,加强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沟通衔接,服务指导各地区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统筹布局,进一步优化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及申报工作,为同步实施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奠定基础。继续加大对上对接跟踪力度,争取更多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取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在当前省级财力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基础上,我委将视项目推进情况,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统筹省级资金给予配套支持,缓解地区项目配套资金压力,减轻基层负担。

感谢您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我委将继续结合工作职责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梁俊云  联系电话:0971-6305752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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