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挥青海清洁能源优势实现绿电价值的建议”收悉,关于“出台政策大力推动综合储能、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开展区域电网碳排放核算工作”、“试点绿电直供,疏通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相对滞后堵点”等事项,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以及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4家协办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政策大力推动综合储能、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一)关于大力推动综合储能
我省持续优化储能产业发展政策与市场环境,推动抽水蓄能、电化学、光热及其他新型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示范,从引导储能和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发挥储能调峰效能、适度补贴电化学储能运营、强化储能产业发展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初步建立项目配置、建设、并网运行等管理制度,形成技术路线多样、应用场景多元的发展格局。
下一步,我省将从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储能布局、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促进各类储能高质量发展。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分类建立源网荷侧储能成本疏导机制。电源侧储能成本疏导以电源企业自行消化为主;电网侧储能成本疏导建立竞争性容量租赁价格与竞争性电量电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机制;用户侧储能动态优化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采取峰谷套利方式降低用电成本。持续完善电力现货市场运行规则,推动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着力构建适应各类电源和储能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二)关于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2021年国家电网公司将青海列为首批3家省级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之一。2022年我省正式印发《以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方案印发以来,我省已建成海南州、海西州两个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在全国率先实现新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双主体”,新型电力系统雏形已现。
下一步,我省将加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青海电网向内外环网分层、东西源荷分区的立体骨干网架形态演进,持续推进特高压直流跨区外送通道工程规划建设,加快煤电清洁高效利用,着力形成短中长周期互补的储能调节体系,加快构建中长期市场为主,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互为补充衔接,电力市场和碳市场高效协同发展的新型电力市场体系。
二、关于开展区域电网碳排放核算工作。
(一)关于发布青海省区域电网因子和电网清洁能源比例
省级区域电网碳排放核算和发布工作,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开展。2024年4月,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为0.5568KgCO2/kWh,其中我省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为0.1326KgCO2/kWh,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青海省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由我局每月定期在省发展改革委官网网站“数据发布”-“数据分析”-“经济形势”栏目进行公开发布,2024年1-6月我省清洁能源发电量达到475亿千瓦时,占比87.6%。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每年定期发布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反映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我省2022、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值均达到或超过70%。
(二)关于推出绿电认证、绿证交易、碳汇交易体系,形成国际互认
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其中明确提出“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制度合力”以及“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统筹开展衔接碳市场、推动国际互认等工作。
国家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统一管理规则、交易场所和监管机制,国家不再支持地方新建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市场。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4项项目方法学,其中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两个方法学适用我省,我省正全力推动相关企业做好碳汇交易前期开发和认证工作,通过探索开发林草碳普惠项目,切实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优势向生态经济优势的转化。
三、关于试点绿电直供,疏通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相对滞后堵点。
(一)关于试点绿电直供
2022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明确提出“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但是相关技术标准、配套政策细则还有待进一步明确。我省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就近接入消纳,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积极稳妥推进绿电直供试点工作。
(二)关于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
2022年2月、9月,我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分别组织上报第二批、第三批大型风电光伏项目,并纳入国家大型风电光伏项目清单,其中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共计8个大项目。我省2022年11月印发了《青海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负荷性质、电网接入、储能配置等具体要求。
为支持投资规模大、辐射带动强、产业落地实的产业负荷,确保支持好、支持准,结合目前源网荷储项目申报中存在的问题,我局正在研究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流程,从流程层面强化引导,突出助力地方工业发展,助力青海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研究完善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的价格机制,持续完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加快推动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用户参与绿电、绿证、碳汇交易,在国家统筹安排下配合做好衔接碳市场、推动国际互认等工作;坚持公平担责的原则,在相关技术标准、配套政策细则完善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绿电直供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工作的关心关注,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青海省能源局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叶成 联系电话:1887223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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