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数据局:
现就胡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探索清洁能源、算力、碳交易深度融合发展新模式,形成‘青海特色算力服务’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为有序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我省2022年11月印发了《青海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关于提高光伏“自发自用”功率上限,从当前的40MW提高至100MW(一万柜对应光伏规模在134MW以上),通过数据中心建设方自主投资建设光伏,自主经营,降低综合成本。
《管理办法》明确源、荷项目业主应为同一企业法人控股,同一负荷不得重复配套新能源项目,即数据中心与配套光伏电站应为同一企业法人控股。其中,“自发自用”功率上限主要取决于负荷项目的功率和年消耗电量。
二、关于扩大“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地理距离限制,从200公里范围扩大至500公里,以便区域中心(西宁等)的数据中心与光伏规模发电区域(海西州等)的有效联动。
《管理办法》明确一体化项目应接入同一公网输电并网点,并在一个750千伏变电站下运行,源、荷接入不同并网点时,地理距离不得超过200公里。受限于电网接入送出能力,目前,“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地理距离限制无法从200公里范围扩大至500公里。我们将积极与省电力公司衔接沟通,待接入送出能力满足,适时扩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地理距离限制。
青海省能源局
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杨浩 联系电话:0971-78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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