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1500029X/2025-00118 主题分类: 交通、工业、信息化/td>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02:20
发文字号 : 青发改建议〔2025〕58号 是否有效 :
标题: “关于将久治县打造为青海南部国家级物流枢纽承载地”——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7018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将久治县打造为青海南部国家级物流枢纽承载地”——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7018号建议答复的函

卓玛当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久治县打造为青海南部国家级物流枢纽承载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依据区域经济总量、产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联通度和人口分布等条件,统筹考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需要,结合“十纵十横”交通运输通道和国内物流大通道基本格局,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作出系统安排,明确要在全国127个城市,规划建设212个国家物流枢纽。我省格尔木市被确定为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西宁市被确定为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并分别于2020年、2024年入选国家物流枢纽重点建设名单。

根据《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须由各省区结合自身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提出调整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总体布局规划要求统一确定,同时,物流枢纽规划建设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区位条件良好。毗邻港口、机场、铁路场站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与城市中心的距离位于合理的物流半径内;二是集中连片布局设置物流设施;三是存量设施优先,以完善提升已建成物流设施的枢纽功能为主;四是开放性公共性强,具备提供公共物流服务、引导分散资源有序聚集、推动区域物流集约发展等功能;五是服务功能完善,具备干线运输、区域分拨等功能;六是统筹运营管理,有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联合主导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省“一核一心多节点”的现代物流空间布局,不断健全我省现代物流体系,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生活物流需求,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的城乡物流配送节点。我们将充分考虑久治县区位、资源、产业优势,将其纳入全省物流网络发展布局,对符合条件的相关物流设施类项目,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等多渠道资金,支持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县域物流节点功能

感谢您对全省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下一步,我委将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申玉花    联系电话:0971-6305723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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