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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25-0012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5-08-28 02:35
标题: “关于海北州境内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建议”——省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55029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青发改建议〔2025〕82号 是否有效:

“关于海北州境内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建议”——省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55029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8-28 02:35

省交通运输厅:

现就丁国胜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北州境内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当前高速公路收费政策

当前,我省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是依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工作的通知》(青交养管 〔2019〕217号)及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青交养管  〔2019〕264号)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主要考虑了高速公路的建设成本、运营维护费用、投资回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物流企业出行成本等因素。

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于优化交通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与海北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问题紧密相关。海北州境内高速公路在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加强区域互联互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海北州作为青海重要的生态保护区、民族地区,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既能降低当地群众、物流企业出行成本,助力乡村振兴与区域经济发展,也符合国家“精准施策降低物流成本”“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导向,我委原则上支持推进相关工作。

二、工作推进方向

我委将积极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及相关部门梳理国家及青海省关于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现行政策,在总结近几年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对全省现有收费公路及主要并行国省干线交通量进行分析,对行车需求进行针对性的分析,明确海北州实施差异化收费的政策边界、适用场景(如分时段、分车型、分路段、分支付方式等)及审批流程,结合路段车流量、通行结构(货运/客运、本地/过境车辆占比)、养护需求等数据,综合考量G0611张汶高速公路扁都口至门源段路网整体通行需求,统筹推进实施扁门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收费标准调整至合理幅度与区间,避免因收费标准调整影响高速公路运营主体合法权益,同时保障政策惠民实效。

目前,我委已经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起草了《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并上报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复,待省政府同意后,我委将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推进落实。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鄂彭举    联系电话:0971-6305709。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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