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康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青海省新型储能价格支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国家政策看,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明确“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并提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健全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等改革任务。
从省情实际看,随着我省三批大基地项目的推进,新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双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常规支撑电源不足导致青海电网午间新能源消纳困难,晚间高峰时段出现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发展新型储能,有利于提升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灵活调节和安全稳定运行能力。研究制定适合我省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政策迫在眉睫。
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和省情实际,经研判分析,我委认为,单独出台新型储能价格政策恐不符合国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但明确新型储能价格疏导机制又势在必行。经反复斟酌研究,我委计划将新型储能收益机制纳入落实国家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中一并予以解决,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充分发挥新型储能技术优势,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具体思路:一是完善现货价格机制。逐步拉大电力现货市场申报、出清限价价差,使上下限价差空间不低于新型储能度电平均成本。适时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通过“低充高放”的方式获利,引导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建立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实方案,确保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科学统筹衔接电力现货市场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政策,支持推动新型储能参与多个电力市场开展交易,扩充收益渠道。目前,我省现货价差已达0.57元/千瓦时,对比现行工商业峰谷价差0.35元/千瓦时提高了0.22元/千瓦时,扩大了新型储能收益空间,改善了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价格环境。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加大成本测算力度,持续完善改革落实方案和电力现货市场限价机制,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力争早日出台我省相关政策,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助推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和实现“双碳”目标。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赵明奇 联系电话:0971-6305741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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