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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17-7938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04-27 01:17
标题: “关于将大通县20个乡镇全部纳入‘十三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土族)发展规划的建议”--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1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青发改办函〔2016〕84号 是否有效:

“关于将大通县20个乡镇全部纳入‘十三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土族)发展规划的建议”--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7-04-27 01:17

严寿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大通县20个乡镇全部纳入‘十三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土族)发展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时期,国家决定对我省人口较少民族(撒拉族、土族)发展进行扶持,明确我省扶持范围为4个市州9个县43个乡镇333个人口较少民族行政村约24万人。经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努力争取,“十二五”期间,国家在交通、农田水利、信息、能源、环境改善等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及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民族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对包括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8个乡镇、64个村在内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给予了特殊扶持,这些资金的投入对改善我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促进当地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初步衔接,“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投向与“十二五”基本一致。目前已编制完成的“十三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规划,在继续对原64个村进行安排支持的基础上,又将宝库、城关、青山、逊让等4个乡镇12个村纳入安排扶持范围。省级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全力争取落实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包括大通县在内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对于您提出的“将大通县20个乡镇289个村全部纳入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中”的建议,省上虽已多次向国家相关部委进行汇报争取,但由于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已明确目前只对我省土族、撒拉族人口聚居区进行扶持,因此尚无法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附近的其他民族村纳入扶持范围。

感谢您对我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宋连强  联系电话:0971-6305752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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