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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17-4649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04-27 01:14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大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扶持力度的建议”--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0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青发改办函〔2016〕81号 是否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大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扶持力度的建议”--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7-04-27 01:14

马骉、马有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是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积极衔接争取,国家于2011年印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决定对我省人口较少民族(撒拉族、土族)发展进行扶持,明确我省扶持范围为4个市州9个县43个乡镇333个人口较少民族行政村约24万人。“十二五”期间,国家共计安排我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2.28亿元,对我省包括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在内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交通、农田水利、信息、能源、环境改善等基础设施,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及社会服务体系,民族文化体育设施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给予了安排支持。这些资金的投入对改善我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促进当地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民办发〔2016〕30号)要求,“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民族文化传承4个领域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国家明确,对于不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产业项目和劳动培训类项目,以及已有中央投资支持的以工代赈、异地搬迁及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将不再予以支持。

请循化县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各省级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对包括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在内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给予支持。同时,力争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具有浓郁地域、民族特色古镇、古村落纳入全省古村落保护专项建设规划保护范围。

对于您提出的“将循化县藏族、回族、汉族等民族群众统筹纳入人口较少民族扶持范围”的建议,我们已多次向国家相关部委进行汇报争取,但由于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已明确目前只对我省土族、撒拉族人口聚居区进行扶持,因此暂无法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附近的其他民族村纳入安排范围。

感谢您对我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宋连强  联系电话:0971-6305752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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