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政〔2014〕16号)精神,我委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共同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依据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及村庄建设规划,协调相关专项资金配套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市(州)也根据自身财力,配套安排补助资金,加大力度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每年安排省直单位、省级企事业单位等结对共建高原美丽乡村,结对共建单位依据自身情况,均不同程度对结对共建村进行了有效地帮扶。今后,我们将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继续与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高原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刘建明 联系电话:0971-6307719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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