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秀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政〔2014〕16号)精神,我委牵头与相关单位共同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据规划,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有力地促进了美丽乡村基础设施通村到户工程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十三五”期间,还将支持15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努力实现打造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高原美丽乡村目标。结合扶贫工作,“十三五”期间将在全省1622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今后,我们将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继续与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高原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刘建明 联系电话:0971-6307719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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