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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17-5181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04-26 04:57
标题: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做好规划工作的建议”--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4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青发改办函〔2016〕76号 是否有效: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做好规划工作的建议”--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7-04-26 04:57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做好规划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政〔2014〕16号)精神,我委牵头与相关单位共同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据《规划》,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基础设施通村到户工程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自2014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以来,在省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省建设厅等各相关部门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乡村建设规划,注重规划和建设方案的协调,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先规划后建设,兼顾地上和地下,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打造了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高原美丽乡村。“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科学规划村镇体系和布局,进一步强化村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建设。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委将继续与住建等部门全力配合,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工作,确保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推进。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刘建明  联系电话:0971-6307719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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