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打造美丽乡村为大美青海增添光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通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卫生状况得到提升,村民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实现了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公共服务完善的基本目标,农牧民群众在建设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政〔2014〕16号)精神,我省自2014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以来,按照每年建设300个“高原美丽乡村”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完成15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平均每年300个建设任务。2016年省级财政已安排4亿元补助资金用于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平均每村安排130万元,补助资金较之前年份有了较大提高。我委会同相关单位共同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据省政府批准的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及村庄建设规划,协调整合既有渠道行业投资配套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牧民生活条件。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我委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积极做好高原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按标准直拨到县,各县政府根据村庄大小和建设任务进行统筹安排,专项用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各市(州)也根据自身财力,配套安排补助资金,加大力度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每年动员和安排省直单位、省级企事业单位等结对共建高原美丽乡村,结对共建单位依据自身情况,均不同程度对结对共建村进行了有效地帮扶。今后,我们将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继续与各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做好协调工作,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刘建明 联系电话:0971-6307719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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