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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17-7414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04-26 04:39
标题: “关于协调解决海东市南北山绿化用电电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0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青发改办函〔2016〕67号 是否有效:

“关于协调解决海东市南北山绿化用电电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7-04-26 04:39

郭守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海东市南北山绿化用电电价”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青海电网销售电价共分为三类,分别是居民生活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按照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规定,绿化供水工程提灌站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电价格为0.3417元/千瓦时,并且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您所提到的海东市南北山绿化工程提灌站平均用电价格达到0.63元/千瓦时的问题,我们立即与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进行了衔接,经认真核实,省电力公司在个别提灌站按照一般工商业用户予以对待。对此,省电力公司表示将予以整改,将海东市南北山绿化工程提灌站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省级电网销售电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管理,西宁市南北山绿化优惠电价政策是在上世纪90年代我省自行出台的。近年来,国家多次要求各地严禁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政策,2016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从青海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取消西宁市南北山绿化优惠电价,因此,海东市南北山绿化用电现阶段只能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张德宏 联系电话:0971-6305746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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