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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17-4827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04-26 04:07
标题: “关于在格尔木服务流动人口教育医疗住房方面给予支持的建议”--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3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青发改办函〔2016〕30号 是否有效:

“关于在格尔木服务流动人口教育医疗住房方面给予支持的建议”--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7-04-26 04:07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格尔木服务流动人口教育医疗住房方面给予支持的建议”收悉,现将涉及我委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小财政办大民生”的理念不动摇,集中75%以上的财力办民生实事,着力增加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各级各类服务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服务项目和保障标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迅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显著提升。但是受自然、历史、地理等多重因素影响,我省经济发展底子薄、区域差异大,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均衡等“短板”。为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省居民,我委牵头编制了《青海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其中就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等九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重点任务和保障工程进行了重点阐述,并同步制定《“十三五”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了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目前该规划已上报省政府,待正式印发实施后,将是我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基础性、综合性、指导性文件。

针对格尔木市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我委于2016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省级预算内资金520万元,全额支持格尔木市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同时,将规划新建、改扩建的16所义务教育学校和3所高中纳入“十三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中,我委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年度逐步解决。

关于住房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对全省各地尚未实施改造的各类棚户区(危旧房)进行了调查摸底,“十三五”期间,海西州拟实施棚户区改造0.99万户,为积极适应棚改融资模式变化,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根据我省2015年制定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从2016年起将所有棚改项目融资一律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市县政府要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或集中采购目录。同时,我省于去年底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和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商定“十三五”期间两行给我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其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1007亿元的贷款支持。

感谢您对格尔木市民生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邢广平  联系方式:0971-6334331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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