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曲代表:
您提出的“启动实施第二批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经我委积极争取,200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下称《规划》)。规划范围为刚察、海晏、天峻、共和4县,面积29661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工增雨、湿地保护、退化草地治理、沙漠化土地治理、能源建设、生态监测体系建设、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生态移民等12个项目,估算总投资15.67亿元。目前,该《规划》建设内容已基本完成。
为了进一步巩固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成果,按照《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我委正在组织编制以城镇乡村重要旅游景点综合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区域水源涵养能力建设、湿地保护、生态林建设等为重点内容的《环青海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抓紧开展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启动实施,进一步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赵虹莹
联系电话:0971-6305796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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