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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29X/2014-3325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4-08-28 04:35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大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扶持力度的建议”──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81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青发改办函〔2014〕61号 是否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大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扶持力度的建议”──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4-08-28 04:35

马乙四么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持全省人口较少民族(撒拉族、土族)发展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上于2011年编制完成规划方案,经报请国家同意,正逐年安排实施。截至目前,国家共计安排我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2亿元。这些资金的投入对改善我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促进当地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按规划方案,我省纳入中央投资扶持的范围为4个市州9个县43个乡镇333个人口较少民族行政村约24万人,重点扶持领域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交通、农田水利、信息、能源、环境改善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三是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及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四是民族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对于您提出的“将循化县藏族、回族、汉族等民族群众统筹纳入人口较少民族扶持范围”的建议,省上已多次向国家相关部委进行汇报争取,但由于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已明确目前只对我省土族、撒拉族人口聚居区进行扶持,因此尚无法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附近的其他民族村纳入扶持范围。

对于您提出的“不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建设民族博物馆”的建议,省上将待人口较少民族地区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满足当地实际需求时,向国家进行申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对于您提出的“在提高城镇化水平的进程中,对具有浓郁地域、民族特色古镇、古村落加大保护性开发建设和规划,加大保护力度”的建议,目前省上正在编制全省古村落保护专项建设规划,省上将按国家要求,尽可能将循化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具有浓郁地域、民族特色古镇、古村落纳入规划保护范围,亦请循化县做好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板块)


联系人:宋练强 联系电话:0971-6305752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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