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增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海南州光伏产业园区实施生态保护工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一直高度重视光伏发电园区生态保护和建设,从项目设计、施工等过程均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土地扰动和植被破坏。同时鼓励企业在电站建成后进行植被恢复,多种多栽一些不影响电站正常发电的植物。特别是骆惠宁书记在海南州2012年调研时指示“将光伏园区建设成为生态绿洲”,我委积极协调省林业厅完成了《海南州生态光伏园区绿化工程实施方案》,2014年省级预算内资金中安排海南光伏园区专项资金500万元,实施防护林工程建设2500亩,种植苗木45万株。关于废旧硅晶片回收问题,我委将协调环保厅等部门尽快研究出台相关办法,确保对环境零污染。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板块)
联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联系电话:0971-6305755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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