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聚焦商会协同协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商会是企业的联合体,是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职能空白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商会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商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商会体系,促进商会积极参与区域协同发展和产业布局调整,我委依据工作职责,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营造推动商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商会是企业的“命运共同体”,商会一切的基础来自于企业。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增强商会内生发展动力,一是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落实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一致性准入管理措施,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巩固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全省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营商环境改革“短板”和突出问题,建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1+N”政策体系,建立了包含20个一级指标和96个二级指标的青海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启动实施格尔木市、乐都区营商环境建设试点,在开办企业、获得电力、纳税、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对标提升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纳税、获得用水用气、跨境贸易、获得信贷等指标便利度,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优化促进商会规范发展的政策环境
为进一步促进商会提升服务水平、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部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工作要求,我委会同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实施《青海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方案》(青发改体改〔2019〕571号),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鼓励行政机关向符合条件的商会购买服务,鼓励和支持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快促进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二是加强行业指导与管理。立足支持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发起成立协会商会组织、促进行业发展,同意成立了青海省太阳能发电行业协会、青海省清洁能源持续发展促进会。同时,聚焦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委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职能,引导商会积极响应区域和产业发展倡议,鼓励商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商会及所属企业参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战略、对口支援帮扶工作。
三、完善支持商会建言献策的交流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青海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分类听取协会商会、企业家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围绕涉企政策制定、修订完善、组织实施等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明确了畅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健全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等主要任务,进一步保障商会组织和企业家话语权,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和稳定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工商业联合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结合工作职责,会同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持续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营造促进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商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社会协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袁茜 联系电话:0971-6312831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