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青海省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就“二、促进西宁市城南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落实,依托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中新增负荷要求,开展配套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通过海南州建设光伏、风电电源,架设输电线路送至南川工业园区,实现本省清洁能源自主供电。”中配套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议答复如下:
为有序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我省2022年11月印发了《青海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一体化项目应接入同一公网输电并网点,并在一个750千伏变电站下运行,源、荷接入不同并网点时,地理距离不得超过200公里。负荷项目应符合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必须为新增负荷,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件,每年消纳电量不低于4亿千瓦时。鼓励负荷侧加装调节能力,优先支持与新能源发电特性曲线一致的负荷。配套新能源规模原则上按照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统筹考虑负荷项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和经济贡献。我们积极支持南川园区新增负荷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以公共输电并网点实施源网荷储项目。
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关注。
青海省能源局
2024年8月13日
联系人:杨浩 联系电话:0971-78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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