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风光电大基地开发为依托 推动氢能产业协同发展 助力我省加快建设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
2022年以来,有关企业多次表达以负荷配套新能源项目的强烈诉求,为配合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一体化推进新能源与产业协同发展,我们起草印发了《青海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适用范围、负荷要求、并网要求、储能要求等事项。同时,为遏制部分企业争取新能源项目却不落实产业项目的做法,《办法》明确要求源、荷项目业主应为同一企业法人控股,同一负荷不得重复配套新能源项目。目前,我局正在研究起草相关文件,规范青海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报流程,为做好与《办法》的有效衔接,对“源、荷项目业主应为同一企业法人控股”暂不作调整。
二、关于推进青海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近年来,我省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积极构建完整的电力市场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要求,我局积极稳妥推进省内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三次模拟试运行和三次调电试运行,迭代完善形成《青海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汇编》。下一步,我局计划参照正式运行的省级现货市场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和系统功能,适时开展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加快推进青海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三、关于助推氢混燃机项目发展
为充分发挥绿能优势,有效推动氢能产业发展,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不断完善氢能产业顶层设计,先后印发《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青海省绿氢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构筑较为完整的顶层设计体系,有序推动产业布局、项目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在海西地区布局离网制氢用氢及新能源电站弃电制氢用氢示范等项目,绿电制氢总规模超2万吨/年,占全省“十四五”规划绿电制氢规模50%以上,上述项目的投产将有效为海西地区提供大规模、低成本的氢燃料来源,有效支撑氢混燃机项目发展。同时,我们积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开展氢混燃机技术的研发和创新,通过设立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联合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促进会开展研发工作等方式,汇聚各方资源,形成强大的技术支撑力量。
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工作的关心关注,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青海省能源局
2024年8月12日
联系人:马凌志 联系电话:0971-78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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