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互动交流 政务服务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 政协提案办理 > 政协提案2024
索引号: 01500029X/2024-0023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省能源局规法处、新能源处、电力处 成文日期: 2024-10-11 05:20
标题: “关于光伏风电园区设备检修道路依照农村道路用地标准管理的提案”——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3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 青能提案〔2024〕19号 是否有效:

“关于光伏风电园区设备检修道路依照农村道路用地标准管理的提案”——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3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10-11 05:20

才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光伏风电园区设备检修道路依照农村道路用地标准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我省作为清洁能源的大省、富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条件居全国首位。近年来,全省清洁能源保持高速发展态势,能源投资总量和占比逐年提升,清洁能源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作用日益凸显。加大清洁能源项目要素保障,是提振投资企业信心的“定心丸”,更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助力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

一是严格落实政策文件。《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2312号)中用地管理规定明确范围为“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关于风电检修道路仅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中规定“风电场施工和检修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森林防火道路、林区道路、乡村道路等道路,在其基础上扩建的风电场道路原则上不得改变现有道路性质。风电场新建配套道路应与风电场一同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风电场配套道路要严格控制道路宽度,提高标准,合理建设排水沟、过水涵洞、挡土墙等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禁止强推强挖式放坡施工,防止废弃砂石任意放置和随意滚落,同步实施水土保持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措施。吊装平台、施工道路、弃渣场、集电线路等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在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及时恢复植被”。

二是加快政策研究进度。省能源局在开展《青海省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立法工作中,充分考虑清洁能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条文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的清洁能源项目,加强用地保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应当建立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查协调联动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等合理需求。”草案已通过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省委第91次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目前,草案已交由省人大法工委修改完善,力争年内印发实施。

感谢您对海南州清洁能源产业建设的关注和建议。




青海省能源局

2024813

联系人:李泽图      联系电话:0971-7850718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当前页】
协同办公 政务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