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世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新型载能产业,大力就地消纳新能源电力的提案”收悉,关于“引导、培育以电解、电热等耗能形式的产业落地新能源富集区,以“源网荷储”综合一体化的方式消纳新能源电力。”答复如下:
为有序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我省2022年11月印发了《青海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一体化项目应接入同一公网输电并网点,并在一个750千伏变电站下运行,源、荷接入不同并网点时,地理距离不得超过200公里。负荷项目应符合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必须为新增负荷,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件,每年消纳电量不低于4亿千瓦时。鼓励负荷侧加装调节能力,优先支持与新能源发电特性曲线一致的负荷。配套新能源规模原则上按照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统筹考虑负荷项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和经济贡献。我们支持培育新型载能产业,提高就地新能源电力消纳,加快推进清洁能源“高地”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关注。
青海省能源局
2024年8月13日
联系人:杨浩 联系电话:0971-7850810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