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让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海南州储能行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将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开展集中式储能试点
2023年以来,我局按照“坚持政府主导、电网统一调度、市场主体参与”的原则,明确2021年、2022年新能源、第三批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海西州200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储能项目建设模式及责任主体,以公平协商的方式确定在海南州建设储能14个、228.18万千瓦,装机占全省已规划项目的41%。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储能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推动相关项目建设,我局制定印发《青海省新型储能项目推进工作调度机制》,组织召开新型储能专题调度及现场督导调研10次,推动钛酸锂储能、地下硐室压缩空气储能、液态压缩空气储能、熔盐储能、离网制氢5个项目开工建设,新投产电化学储能45万千瓦,全省储能装机近100万千瓦,较年初增加100%。
下一步,我局将系统总结并充分利用全省新能源配套储能项目建设推进中的亮点与成效。发挥《青海省新型储能项目推进工作调度机制》作用,定期开展项目建设情况调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相关储能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二、积极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电价疏导机制等政策研究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构建清洁能源产业“五位一体”推进格局,建立适应我省实际的储能政策体系,我局按照工作安排,组织国家级专业咨询机构就新型储能电价疏导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形成《青海省新型储能电价疏导机制研究报告》并提交省发展改革委价格部门。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明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辖区内辅助服务品种、需求确定机制、价格机制、市场限价标准、费用疏导方式等实施方案,征求当地能源、电力运行等部门意见后,报国家能源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积极衔接并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做好我省新型储能电价疏导政策后续研究工作。同时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委,争取相关储能政策倾斜,为推动储能领域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才让委员对我省新型储能发展的关注和建议。
青海省能源局
2024年8月12日
联系人:张逸哲 联系电话:0971-633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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