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1500029X/2025-0008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td>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05:35
发文字号 : 青发改提案〔2025〕26号 是否有效 :
标题: “关于积极开展新型固废回收利用工作的提案”——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6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积极开展新型固废回收利用工作的提案”——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62号提案答复的函

何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开展新型固废回收利用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始终高度重视退役光伏组件回收利用工作,从规划引领、项目谋划、法律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推进废旧光伏板和废旧风机叶片等的回收利用工作。

一是在政策制定方面,202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排推动我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其中专门将退役光伏组件列为我省重点产业废弃物,强化回收利用,鼓励各地区、省有关单位积极支持有关企业、单位开展退役光伏、风电设备循环利用工作,畅通回收利用渠道,指导相关企业科学规范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

二是在项目谋划方面,按照国家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项目申报要求,制定印发我省2025年项目申报的通知,按照“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原则,支持退役光伏组件回收利用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鼓励退役光伏组件回收利用企业在回收网络建立、拆解技术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2025年经市州报送、省级审核、国家复核,青海华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退役光伏组件回收利用及晶硅专用包材生产项目已通过国家复核,项目总投资2.55亿元,拟申请资金2276万元。

三是在法律保障方面,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国家层面目前正在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待其出台施行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最新要求,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工作,届时考虑将退役光伏组件回收利用争取纳入其中。我省2021年12月出台的《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中,已对退役光伏组件的回收利用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对废旧风电组件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督促省内各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主动加强与生产制造企业、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沟通联系,畅通回收利用渠道,持续推进光伏组件回收利用工作。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板块)

联系人:景钦玮    

联系电话:0971-6317011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