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1500029X/2025-0013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td>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5-08-21 03:20
发文字号 : 青发改提案〔2025〕69号 是否有效 :
标题: “关于推动西宁公交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25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推动西宁公交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254号提案答复的函

童成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西宁公交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降低电动汽车用电成本的电价政策。一是2014年印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支持性电价政策,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二是2018年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明确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三是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明确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二、价格政策

电价政策管理权限属于中央事权,我委去年多次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沟通协调对公交车辆单独执行原时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国家要求各地不能有多个峰谷时段的政策。为建设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因素考虑,我委根据国家202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多次调整和优化了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24年印发《关于优化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179号),对我省所有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峰谷时段为:高峰时段:7:00—9:00,17:00—23:00;低谷时段9:00—1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三、下一步建议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关注城市公交运营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合理拉大峰谷价差,积极和国家沟通公交车充电时段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快我省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并积极引导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者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降低公交车充电成本,支持电动汽车合理降低用电成本,引导西宁公交运营充电车辆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马瑞,联系电话:0971-6305741。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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