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青海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0日 17:09

《青海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数据局联合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切实简化经营主体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要求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

按照国家要求,在借鉴其他省(市)前期经验基础上,我委会同省公安厅、省数据局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经两轮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政策一致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并报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按照“依法依规、数据赋能、标准统一、应替尽替”的原则,提出了在全省相关领域实现“信用代证”的主要目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第二部分为实施领域,提出我省在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42个主要领域实施“信用代证”,并逐步将其他领域全部纳入替代范围,实现“应替尽替”。第三部分为适用对象和应用范围,规定了“信用代证”的适用对象、信用报告违法违规记录的内容和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第四部分为重点任务,提出了夯实数据基础、畅通服务渠道、完善异议处理、拓展应用范围、加强宣传推广5项重点任务。

三、“信用代证”覆盖领域

主要包括:无线电管理、宣传(含新闻出版)、发展改革(含能源、粮食)、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法院、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林草、市场监管(含食品药品)、地震、金融债券、广播电视、统计、体育、医疗保障、国防动员、消防救援、税务、通信管理、邮政管理、进出口、气象、烟草专卖等42个领域。

四、专项信用报告获取途径

线上可以通过“信用中国(青海)”、青海政务服务网、“青松办”APP向经营主体免费提供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下载、核验服务,支持经营主体自行选择专项信用报告涵盖的时间和领域。线下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省社保服务大厅“信用综合服务窗口”查询、打印专项信用报告。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