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省发展改革委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参阅《指南》。
一、 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工作在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咨询电话:0971-6305705
通讯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4号 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一)对外公开
1、公开机构设置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各处室工作职责和人员情况;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和服务职能。
2、公开机关工作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3、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4、公开制度工作目标和执行情况;公开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公开目标责任制落实及完成情况。
5、公开委务会和主任办公会重要决策和委内重大事项。
6、公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情况。
7、公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经济运行分析、预警情况。
8、公开有关行政审批管理的设定,办理和实施情况。
9、公开制定的有关发展改革工作的规定、制度和办法等。
10、公开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项目建设及招投标情况。
11、公开价格政策,价格制定、干预、执行及监督检查情况。
12、公开推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措施和方法。
13、推行政务公开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二)对内公开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3、干部考核任用、考核和奖惩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和机关工作应当公开的其它内容。
三、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方式
1、《发改委信息》。对于重点项目建设、委内重大决策和事项、阶段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价格调整及检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运行分析等政务内容、及时编发信息,通过媒体、网络等对外公开。
2、信息披露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信息披露会,对外公开政务信息,邀请新闻媒体、省内外投资商及相关单位参加。并将利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重要政务信息。
3、在办公楼门厅设立了电子显示屏、处室引导板和电子触摸屏,公开委内重大事项、处室机构设置等政务信息。
4、委机关印制了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白皮书,公开机关工作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等政务内容。
5、可通过我委主办的《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了解和查询政务信息。
6、我委将及时通过省内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对外宣传报道和公开公众、企业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有关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经济形势分析、价格调整等政务内容。
7、通过社会公示、组织听证、专家咨询与论证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公开重大项目建设与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价格政策等政务内容。
8、其它政务公开工作需要的有效形式。
四、政务信息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公开信息产生后,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不能在第一时间公开的,最迟将在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委领导、机构设置等信息外,网上留存、更新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省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或其指引的有关机构查阅相关信息。
五、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安排对应职能处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并逐步对外公布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获取申请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应予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目录以外政务信息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受理处室: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向我委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需获取本年度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不办公)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
电话:6305705,传真:6305714,通信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4号,邮编:810008。
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后,应立即登记,并转至具体承办处室,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提供相关政务信息;二、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三、不属于本工作机构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请,及该机关的联系方式;四、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六、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可以向我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971-6305725,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4号。同时,可以向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或投诉。电话:0971-8252073,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 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