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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审批/核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06 来源:铁航办供稿

通用机场是指为通用航空活动提供起降场地及相关服务的机场,与主要服务于定期商业航班的运输机场(如,我们常见的北京首都机场、西宁曹家堡机场、玉树巴塘机场等)不同,其主要满足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科学实验、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多样化需求。按照其社会属性分为A、B两类。

A类通用机场,是指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即允许公众进入以获取载客或者经营性载人飞行服务的通用机场。

A1级通用机场,是指可以为机上所有人数10人(含)以上航空器的载客和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提供服务的通用机场。

A2级通用机场,是指除A1级以外的其他A类通用机场。

B类通用机场,是指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即除A类通用机场以外的其他通用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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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

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审批/核准。

(二)审批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审批、企业投资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核准。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发改基础〔2018〕1164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

5.《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发〔2016〕72号)

6.《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青政〔2017〕83号)

7.《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

8.《青海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州)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9〕220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主席令第56号)

10.《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

11.《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

12.《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民航发〔2017〕46号)

13.《通用机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1号‌)

(四)申请条件

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准备材料,齐全后即可在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资料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

(五)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数量符合申请材料目录要求。

(六)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可研报告(代立项)申报审核请示;

2.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出具的场址审核意见;

3.军方出具的空域协调论证会议纪要;

4.军方出具的场址审核意见;

5.军方与省政府签订军地协议;

6.可研报告(代立项)文本;

7.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8.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9.项目所在地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10.招投标方案情况表;

11.项目建设资金承诺函;

12.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承诺函。

(七)办理机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联系电话

0971-6304718

(九)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4号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流程图

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审批/核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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