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 激发高质量发展持久动力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0:46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的重要动力。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提高要素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适配性,实现市场有效有序、政府有为有度,确保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第二十六章  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第一节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加快国有资本向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等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布局,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健全央地协同发展机制,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引领作用的领军企业。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善“一企一策”差异化分类考核机制。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增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发挥好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联防联控和精准化解机制作用,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节  培育壮大民营经济

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和民营经济促进法,切实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持续推进“降门槛、扩领域”,推动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攻关。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和增信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支持体系,培育扶持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体系,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协商和涉企政策评估调整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育工程。

第三节  积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打造“投资兴业·优选青海”品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深入开展惠企政策速递、助企资源对接、促企能力提升、涉企执法规范等行动,协同优化政务、法治、市场、开放、发展环境。全方位强化服务意识,畅通市场准入准营服务,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拓展提升“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推进“综合检查一次”等联合执法方式。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开展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加强营商环境督促指导,清理“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不合理手续。推动政务数据互联互通,稳步实现全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

第二十七章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第一节  健全统一高效的要素市场体系

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向先进生产力集聚。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和土地用途依法合理转换。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逐步打破户籍、社保、职称、档案等方面制度性障碍,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健全转化高效的技术市场体系,推动区域和行业技术交易机构互联互通。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全面摸清存量资源资产底数,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盘活用好低效用地、闲置房产、存量基础设施。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共享。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

第二节  完善要素市场价格机制

稳妥有序推进能源资源、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使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完善市场价格调控体系,加强和创新价格监管。深化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健全有利于清洁能源就近消纳和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交易及价格机制,推动以市场化交易方式扩大绿电消费比例,建立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探索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推进新建水利工程提前明确量价条件。深入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

第二十八章  提升经济治理效能

第一节  创新和完善经济调节

强化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增强产业、价格、就业、消费、投资、环保等政策叠加效应。全面落实国家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持续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稳预期。加强省、市县三级的宏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分析,完善穿透式调度机制。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完善政策信息发布解读和政企沟通机制,稳定市场信心。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建立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优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加强政策督察和审计监督,实现重大政策、项目、资金审计全覆盖,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

第二节  深化财税金融改革

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和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政策供给和支出结构,巩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增强重大战略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财政用于民生支出占比持续保持在75%以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推进财政事权清单化管理,健全转移支付激励约束与定期评估机制,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非税收入管理,保持合理宏观税负水平。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进西宁市深化普惠金融改革。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建立健全央地监管协同机制,改革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第三节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社会信用体制机制,弘扬诚信文化,打造信用青海。推进信用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全量归集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筑牢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座。深化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领域诚信建设,广泛推行信用承诺,开展公共信用、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长效机制。拓展“信用+”多维应用场景,优化完善“青信融”平台功能,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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