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全方位扩大有效需求 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0:47

扩大有效需求是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的必要条件。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加快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充分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第二十三章  大力提振消费

第一节  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

统筹就业增收、供给提质、政策协同、环境优化,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持续扩大商品和服务消费。优化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全链条良性循环促进机制,开展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居民消费能力保障支持等行动,合理提高财政公共服务支出,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投资等政策与消费政策的协同,加大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力度,系统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性措施,落实带薪错峰休假。深入实施优化消费环境行动,创建放心消费商店、餐饮店、商圈、景区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一站式”消费纠纷解决体系。完善全口径消费统计制度。

第二节  积极发展服务消费

开展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支持服务消费场景创新、业态融合、产业集聚,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打造西宁“商贸+”、海东“文化+”、海西“旅游+”等融合消费场景,推进服务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创新发展高原餐饮老字号,打响“青海家宴”品牌,引入知名餐饮品牌首店、旗舰店。推进“住宿+康养”“住宿+研学”等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避暑经济、康养经济。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优化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发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激发文化体育旅游消费活力,高水平办好西宁FIRST青年电影节等活动,扩大营业性演出市场供给,发展“浪山”经济、冰雪经济、赛事经济、首发经济。拓展入境消费,扩大离境退税商店覆盖面和境外信用卡使用场景。

第三节  扩容升级商品消费

强化品牌引领、标准升级、新技术应用,稳定大宗消费,促进消费品更新换代,推动商品消费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升级。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房产展销活动,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支持老旧房屋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深化汽车消费从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拓展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等后市场消费。推广智能家居、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健全二手商品回收体系,规范流通秩序。繁荣零售市场,培育发展仓储会员店、品牌直销购物中心及特色店铺,推广即时零售等业态。培育更多本土消费名品,加大“青海好物”选品推介。扩大骑行、登山、滑雪等户外装备消费。引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特色优质商品。到2030年,力争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300亿元。

第四节  提升消费平台载体能级

优化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培优建强集消费市场培育、消费品质提升、消费潜能释放等功能于一体的平台载体。打造西宁青藏高原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梯队建设中小型消费城市,“一街一策”“一圈一策”推进步行街(商圈)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拓展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消费功能。开展限上商贸企业扩容优化行动,打造拥有自主品牌、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集团,“十五五”时期力争培育限上商贸企业300家以上。引导连锁零售企业、电商企业等向农村牧区下沉渠道和服务,深入推进“双百助企便民”精品行动,加快“快递进村”,促进客货邮融合发展,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走在西北地区前列。

第二十四章  扩大有效投资

第一节  优化投资结构和布局

聚焦惠民生、补短板、增动能,统筹存量盘活和增量优化,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投资力度。围绕国家政策投向、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变革走向,在能源、交通、水利、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支撑性、标志性、骨干性重大项目。坚持基础设施围绕人口配、公共服务跟着人口走,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扩大有效投资,增加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领域投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投资。开展工业千亿投资行动,扩大产业数智化绿色化转型、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等投资规模,加大发展新质生产力有效投入,稳步提高制造业投资比重。增加消费基础设施补短板类、消费服务功能提升类和消费场景创新类投资。

第二节  提高政府投资效能

高质量推进“硬投资”项目谋划实施,加力推动“软建设”机制落地见效,增强重大项目牵引、政府投资撬动作用。聚焦解决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建设资金,统筹地方财政资金,集中力量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与重点领域安全能力项目建设。坚持政府投资项目先评估、后决策,加强项目储备论证,谋划更多发展所需、地方所能、群众所盼的高质量项目,强化要素联动保障,提高储备项目转化率。探索编制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加强政府投资计划与财政预算衔接。加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加强项目信息共享。

第三节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统筹放宽准入、保护权益、政策支持,增强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增长动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强化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论证,滚动接续、升维扩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低空经济、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建设。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政策工具,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贷款贴息、融资奖励、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等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融资便利化、精准化水平。优化创新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探索开展“多评合一、一评多用”综合评估模式,强化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

第四节  提升招商引资质效

探索高水平招商引资新模式,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推动全域招商、全方位招商、全产业链招商,吸引落地促转型优结构的大项目、好项目、新项目。构建省级统筹、市县主责、行业部门“生力军”、园区“主阵地”、驻外机构“桥头堡”的招商引资协同机制,建设肯招商、会招商、善招商的全链条专业化招商队伍。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实施引大引强攻坚提升行动,围绕特色优势领域动态完善产业链图谱、招商图谱,开展重点产业招商引领工程,引进新能源装备制造、新型储能、通算智算超算、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高原康养等领域企业和项目。深入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行动,提高招引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开工率、投产率。

第二十五章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第一节  健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

落实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规则要求,推进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市场退出等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健全市场准入准营退出机制。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环境等信息披露制度规则。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覆盖所有经营主体的简易退出机制。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标准制定管理。逐步实施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

第二节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推动政府行为尺度和监管执法公平统一,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严格落实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规范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依法依规治理“内卷式”低价无序竞争。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强化新经济、新业态监管制度供给,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质量监管,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

第三节  推动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主动对接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促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推动构建内畅外联、安全可靠的现代流通网络。深入推进西宁、格尔木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打造“一轴两核多点”现代物流空间布局,完善国家物流枢纽和区域物流节点配套设施。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等模式,加快各种运输方式、各类设施设备等标准衔接统一,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升大宗商品、农畜产品、农资等流通集约化水平,鼓励大宗物资和中长距离运输货物“公转铁”“散改集”,推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持续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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