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公众服务>制度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委内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5-08-14 来源:

(年


根据《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青政办〔〕

一、适用范围

由我委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应履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

二、评估标准

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同步委托有能力的节能服务机构组织节能评估,并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分三档编制能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以上(含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至

(三)上述两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能评文件内容深度要求及模板样式见附件。

三、评审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在报送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一并报送能评文件提请审查或申请备案。

(二)委办公室收到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后,将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及能评文件分别批转项目主管处室、环资处各一套。

(三)我委核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委内工作规则》(发改办环资〔〕

(四)我委负责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主管处室启动项目审核程序后,环资处正式启动节能审查。工作程序如下:

、对能评报告书、报告表,由环资处委托有关评审机构组织评审,评审可采取专家会议、函审等形式,由评审机构形成评审意见后送环资处。环资处据此起草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会签项目主管处室,以委编号函印发项目申报单位。评审机构名单由我委、省经委共同确定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对节能登记表,原则上不委托评审,由环资处依据有关法规政策标准直接审核,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登记表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审核通过后,将登记表会签项目主管处室,加盖我委公章,予以登记备案。

四、其他

(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及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三)相关处室之间应加强沟通,确保节能审查按照《能评办法》规定的时限,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协调同步。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内容深度要求)


一、评估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三)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三、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二)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二)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三)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四)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六、节能措施评估

(一)节能措施


2、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二)单项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九、附图、附表

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