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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委内投资项目审核与投资计划管理程序规定(试 行)

发布时间:2015-08-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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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和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现对委内投资项目审核与投资计划管理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职责分工

各项目主管处室按照各自业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并提出项目投资计划申报、下达和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投资处负责全委投资项目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汇总下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凡使用中央及省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分级进行审批。

按照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或投资额较大的项目,需审批项目建议书,其余项目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其内容及深度等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要求。

、按规定由我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委内由项目主管处室负责安排专家审查会议或通过委托咨询评估方式进行审核,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预审意见;

()环境保护部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节能审查意见;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需出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意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由项目主管处室起草批复文件并会签投资处,再报主管副主任签发;存在不同意见的,由主管处室会签相关处室和投资处,经签报分管副主任,再报主任签发。

其中,审批估算总投资万元以上或使用省级预算内资金

、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文件由项目主管处室负责起草,会签投资处后,报主管副主任签发。

(二)投资概算审批

、投资项目应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程序,具体审批工作按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相关规定,可直接编制施工图预算的项目,我委依照概算审批程序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应严格按照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要求编制,概算总投资超出估算总投资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

(一)依据《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暂行办法》、《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青海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各类企业在我省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二)核准项目由项目主管处室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经项目主管处室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再办理核准手续,核准批复文件需会签投资处,报主管副主任签发。

其中,拟核准总投资超过万元的项目,需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备案项目由项目主管处室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经项目主管处室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表需会签投资处,报主管副主任签发。

(四)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主管处室负责起草上报文件并会签投资处,报主管副主任签发。

四、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由我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涉及项目部分招标、邀请招标、自行招标或因特殊情况申请不招标等事项的,由法规处起草核准批复文件并会签项目主管处室后,报主管副主任签发。

五、投资计划申报与下达

(一)投资建议计划的上报

、申请各类中央专项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应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批程序。

2、投资建议计划的上报文件,由项目主管处室负责起草并提出审查意见,会签投资处后报主管副主任签发。

(二)投资计划的下达


、我委与其他厅局联合下达的投资计划,由项目主管处室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根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安排意见并起草下达计划,委内会签投资处后由主管副主任签发。


六、项目核准工作纪律

(一)加强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青政办〔〕

(二)加强对投资项目核准工作的监督管理。项目主管处室要自觉加强对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驻委纪检组、监察处和项目稽察办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适时开展项目核准工作和项目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三)强化行政责任,严格行政问责。加强对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四)实行项目审批领导负责制。项目主管主任是项目申报和审批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规范项目审核签发程序;项目主管处室应严格按照本程序规定执行项目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项目主管主任和处室要重点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备案,防止项目申报和审批中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