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告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委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确保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承办处室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